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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撰文:如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当前,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於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 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引入的一个概念,在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以来被广泛使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呈现出兼有经济性与社会性、平等性与从属性、冲突性与协调性三个基本特征。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中,随著就业方式的市场化,大量劳动者通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实现就业,使劳动关系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日益加深,劳动关系已成为我国基本的社会关系。
2010年05月10日

是 "集体谈判" 还是 "集体协商"

据媒体报道,2010年1月,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从媒体报道的内容看,该草案在一些方面将我国现有的集体协商制度做出了一些重要的修订,例如,规定三百人以上的单位必须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不得以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为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标准;并且提出,在用人单位出现经济性裁员、发生重大劳动争议事件、拟对或者建议对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进行重大修改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要求集体协商等等。 在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尚未结束之际,制定和颁布这部地方性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场金融危机中,暴露了我国企业劳资关系长期存在的深层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劳资利益协调机制,当经济大环境发生突变,企业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时,处於实力弱势的劳动者成为雇主削减管理成本、摆脱经营困境的首选对像,在雇主出於自保所采取的减薪、裁员等措施中,劳动者除了忍气吞声或另谋出路外,只能铤而走险采取极端的手段与雇主进行对抗。据《了望周刊》2009年年底的报道,由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更加激化和暴力的形式出现,劳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2010年05月10日

如何在中国开展劳资集体协商谈判?

中国劳工通讯 蔡崇国 目录 一:法律框架 二:组织准备 三:信息与资料的准备 四:附录:相关法律条文摘要   一:法律框架 在组织和参加劳资集体谈判之前,甚至更早,在我们设想应该举行这种集体谈判的时候,要做的第一件事,应该是对中国的劳资集体谈判的有关法律和有法律效力的有关政府规定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2010年05月14日

劳动者工资共决难点多:缺乏法律支撑系因素之一

推动工资由劳资共决,是中央高层在内部和公开的不同场合多次强调的,用以调解劳资矛盾这一经济社会发展瓶颈问题的根本途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其核心。毫无疑问,集体协商、工资共决,有利於改善民生、启动内需,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但是,它决不仅仅是服务经济发展的技术性手段 4月27日,胡锦涛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发表讲话,要求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我们一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广大劳动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他特别强调,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 工资,是劳动者权益的核心。增加劳动者报酬、促使工资正常增长需要科学的制度保障。 你的工资谁做主?很多人会说:老板。 在中国,这个看似根深蒂固的惯例,开始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寻求突破。 面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招工难”、“用工荒”,有人欢呼:工人终於以“用脚投票”的方式,让资方为常年压低工资付出了代价。但这背后,却是工人权益已受极大损害的痛苦和无奈,以及企业发展遭遇人力“断流”的慌乱与尴尬,而并非“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制度性安排。
2010年05月14日

当代工会主席心态录

《了望》文章:当代工会主席心态录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中国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权威维护者,其主业、正业已转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在资方的白眼、刁难,甚至是威胁下,仍然活跃著一批令人敬佩的工会主席。他们以强烈的责任心、公正心,用富於智慧和灵活性的方式与资方周旋,推动工资由劳资共决 文/《了望》新闻周刊记者杨琳 郑启和:不靠斗勇靠斗智 郑启和经常感到手麻。“我颈椎不太好,就常带俩小核桃,随手搓著”,这样的习惯性动作,伴随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郑启和,度过了 5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岁月。 身处中日双方各占五成股份的合资企业,党委书记的身份、副厂级待遇,这些都给郑启和在企业内协商工资减少了一些难度。然而即便如此,当《了望》新闻周刊记者4月初见到他时,仍能感觉到正处工资协商“热谈月”中的他,身心疲惫。 “最大技术性困难是缺数据”
2010年05月14日

营口:为行业性集体协商探路

《了望》文章:营口:为行业性集体协商探路 保护数量众多且分散的中小企业中的职工权益,特别是增加他们的收入,是各地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 文/《了望》新闻周刊记者陈梦阳孟唤 孙清河,是营口市虎庄镇总工会主席。虽然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依然没有安享退休生活。他是虎庄工资集体协商模式的主要参与者,因创造了“虎庄经验”而成了工资集体协商的行家,领导舍不得“放”他回家。 谈起“虎庄经验”,还要从2007年说起。那一年,营口市总工会在拥有100多家服装加工企业的虎庄镇调研时发现,这里的企业老板多为当地富裕起来的农民,工人也是刚卷起裤腿儿进厂的农民。 由於劳资双方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多,协商能力差,一旦出现工资争议,他们拿不准、定不了,往往不欢而散,工人跳槽,老板一筹莫展,不仅无法保障职工权益,也影响了企业发展。 服装加工行业带有鲜明的行业性特点,能不能让全行业的老板和工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进行工资协商?结束调研后,营口市总工会就开始琢磨这件事。 两年多来,从寻找并培育合法的协商主体,到赋予工会更多的协商资源和手段;从科学核定行业工资标准和劳动定额,到增强协商法律强制力,营口市在虎庄试点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并在全市推开。他们的做法,给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摸索出一条路径。
2010年05月14日

工会 "谈判代表" 的酸甜苦辣

《了望》文章:工会“谈判代表”的酸甜苦辣 仅靠企业主动让步,要实现员工工资增长是很难的 文/《了望》新闻周刊记者吴俊 《了望》新闻周刊记者在珠三角一座城市的市总工会采访时,正好碰上了前来要求“辞职”的基层工会人员小林(化名)。小林是一家大型连锁企业的工会负责人,他专程来找市总工会,是想辞去自己担任的“谈判代表”身份。 “两头受气”的谈判代表 在过去的两年当中,小林作为“谈判代表”之一,和企业行政方就工资增长、福利待遇等问题开展了数轮谈判,最终取得了工人工资平均增长9%的成果。 然而,来自各方的压力让他根本来不及体会成功之后的喜悦。他此时最强烈的想法,就是辞去“谈判代表”的身份——今后无论成败,让别人谈去吧! 小林说,该企业的工资集体谈判在劳资双方之间进行,工人选出4名谈判代表,企业行政方也出动4名代表,面对面地进行谈判。“谈判代表”没有报酬,无偿地担当重任,为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员工争取权益。 小林告诉本刊记者,他担任谈判代表之后,企业行政方多次向其明示或暗示:不想干了可以“走人”,企业不欢迎他这样的角色。
2010年05月14日

个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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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4日

民办教师维权案

案情简介: 杨树革等68名民办教师於2005至2007年被学校非法辞退,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其中王凤娥老师1974年开始做民办教师,07年9月辞退,有33年教龄。张廉公老师也在同期被辞退,有34年教龄,他们目前都种地维生。大部分老师都有20年以上教龄。 辞退后,每月发130元的生活费。这些教师一直以来通过上访争取权利但没有任何结果,其中三名教师代表更在2007年遭到行政拘留。教师们依然坚持三项请求:一,没到退休年龄的教师返岗复职;二,补发任教期间与公办教师同工不同酬的损失;三,已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享受退休待遇。经过多次上访后,他们的生活费09年开始提高到每月350元。  意义:
2010年05月19日

肖华忠职业病赔偿案

所在地: 四川达州 案情简介:肖化忠曾经是一名矿工,2003年离矿,2007年4月,经诊断为尘肺二期。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作人员告知他,工伤认定困难,让他放弃工伤赔偿程序,去法院按侵权起诉矿主。二审后却败诉,要求他依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他家人多次上访后,当地政府官员带著他重做身体检查,认可了尘肺三期。之后劳动局只做了劳动能力鉴定而无下发工伤证。 就在肖化中父子几乎快坚持不下去的时候,河南开胸验肺的工人英雄张海超介入了进来,并带来了媒体广泛的关注,以至於张海超介入后不到两个星期,煤老板便答 应对肖化中做出工伤赔偿。 意义: 本案当事人离开煤矿几年后才出现尘肺,在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况下,维权格外困难。
2010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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