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运领袖李卓人判囚14个月

香港的工运老将李卓人,在今天被法院宣判于2019年8月18日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成,判监12个月。与此同时,亦有多位知名民主派人士被判刑。

此外,另一起前年8月31日未经批准集结案亦于今日一同判刑,李卓人早前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囚6个月。两案部分刑期分期执行,合共被判入狱14个月。

李卓人虽然在4月7日的8.31案庭审聆讯上表示认罪,但同时他也通过代表律师在庭上宣称自己无愧于历史,他在陈述书中说:

“我认罪,但我坚守维护民众和平游行的权利并没有错,我相信历史将宣判我们无罪。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我都无悔于为人民的权利而站出来。”

图片来源:香港职工盟

李卓人希望法官明白争取言论自由的重要,他本人对维护港人的权利无怨无悔。李卓人作为香港职工盟秘书长和工党副主席,三十年间一直奋战在工人权益的前线。李卓人曾在1997年以立法会议员身分提交《雇员代表权、谘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法案,条例获通过,但后在商界影响下,又很快被废除。

中国劳工通讯负责人韩东方自1993年起便和李卓人在工运事业上有了交流,他如此评价李卓人先生:

“无论在什么地方,能够实践言论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是工会运动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李卓人的所作所为,正是践行了世界上所有工会组织者都会坚守的底线,他更挺身承担了这一切行动带来的结果。

李卓人作为工会领袖和民主斗士,长期为工人的经济和政治权利而抗争。他的身体力行影响了几代香港年轻人加入工会运动。刑罚非但不会摧毁李卓人的抗争意志,正相反,更多年轻人会前赴后继的站出来为这座城市的正义和福祉而抗争。”

8.18案中,还有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判监12个月、梁国雄判18个月、何秀兰8个月;何俊仁判囚12个月,缓刑2年;李柱铭11个月,缓刑2年;吴霭仪12个月,缓刑2年;认罪的梁耀忠被判入狱8个月,缓刑1年,区诺轩判监10个月。

8.31案中,另有黎智英判囚8个月,杨森判8个月,缓刑1年。

除8.18案、8.31案外,李卓人还面临另外几宗控罪:于2019年10月1日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以及2020年6月4日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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