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中,工会在哪里?
安全事故: 2020年5月18日,位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的一个在建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该项目名为“金达花园三期”,据了解是一个安置房住宅项目,建设单位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在下午一点多钟,当时工地现场一个塔吊突然倒塌,有工人受伤被送到了医院。
致电详情:
我们致电给一个地方总工会
——宣城市总工会(经济保障部)
地方总工会对安全事故的参与:
工会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强“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们联系到宣城市总工会经济保障部,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工作态度不错,贵族化改善良好。
宣城市总工会经济保障部的工作人员听说过这起发生在本地的安全生产事故,强调工会有参与事故调查。不过,工作人员强调,目前事故调查的原因还需要保密。
宣城市总工会的行政化仍然严重。
增“三性”方面:
从宣城市总工会工作人员的谈话中,我们没有感受到对工人的阶级感情(欠缺政治性),没有感受到工作人员对工人实际工作生活状况的了解(欠缺群众性),没有感受到工会工作人员有能力和意愿代表工人通过谈判维护和争取权利(欠缺先进性)。
观察和印象:
对于宣城市这起造成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宣城市总工会表示工会有参与事故调查。不过调查结果仍未出来之前,工会不能讲是因为什么原因。
宣城市总工会在预防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严重失职,在事故发生之后依然无所作为。宣城市总工会经济保障部的工作人员对于安全生产体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工作态度。带着这种工作态度,工会既不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也不会对企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培训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安全生产重在预防,一方面要靠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另一方面,更要靠工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两者不可或缺。然而,宣城市总工会却坦承工会完全没有开展任何安全生产培训。工会认为安全生产的责任全部都在企业,“他属于哪个企业,等于就是那个企业负责。”而监管则由住建部门来负责,“建筑工地他那儿有行业监管”。工会将原本属于份内事务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推开,结果是,工会和会员未能监督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隐患,工地安全事故始终频繁发生。
工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建会指标任务——如“八大群体入会”而宣传企业建会和工人入会,结果却令组织建会成为了形式工程,甚至阻止了真正有需求的工人加入工会。面对刚刚发生了安全事故的建筑企业,宣城市总工会既不清楚涉事企业是否有成立工会,也不清楚工地上的工人有无加入工会。但当我们提议工会正应该此时前去建筑工地组织工人加入工会时,工作人员却表示,当前工会的建会工作是以发展八大群体入会为主,“入会,现在等于是八大群体,那个快递员啊什么的,现在主要发展那个”。结果,真正有需求又未能入会的建筑工人仍然被排斥在工会组织之外。
工会仍然沿用依靠企业建会的原则,发展工人会员变成了要企业申请建工会。宣城市总工会强调,“你跟下面的工人讲那个是没用的,你要老板同意建立工会那才可以的。你那个单位,如果老板不同意了,你要怎么建立工会呢?”工会本应是工人的组织,工会应该代表和维护工人的权益。但在地方工会操作当中,组织建会需要企业同意才能建会。这种做法本末倒置,绕过了工人,将工人推开,违背了组织工人加入工会的初心。而依靠企业同意才建立起来的工会,既没有工人的参与与支持,也不了解工人的需求,即便成立了工会,工会也跟工人无关。
遗憾的是,尽管我们一再建议,宣城市总工会应考虑工会如何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工会应该尽快组织未能入会的建筑工人加入工会,我们也就此向工会提出一些具体的操作建议,但宣城市经济保障部的工作人员不为所动,并以有其他工作要忙而结束了谈话。
工会改革建议
- 建议宣城市工人,应该主动找工会,一是有事找工会求助,二是进场开工前找当地工会申请加入工会,得到工会会员的保障,监督工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责任。
- 建议安徽省总工会,应监督地方工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对于未能履责、安全事故频发的各级工会和工会干部要进行追责。
- 建议安徽省总工会,停止由建筑企业雇主启动建会、工人被动入会的做法,由总工会进入工地组织动员建筑工人个人直接入会。
- 建议安徽省总工会,应立即成立建筑业行业工会,由工会代表会员(工人),通过集体谈判,确保省内所有工地,雇主必须先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为工人登记缴纳工伤保险,工人才能进入工地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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