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爆炸案反思:将安全生产监督权归于工人

8月2日,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厂粉尘爆炸,到8月6日为止,已经造成75人遇难,185人受伤。在8月4日召开的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介绍,该厂存在厂房和生产车间违规建设、违规设计;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以致除尘能力不足;车间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等问题。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8月6日发布的消息,公安机关已经对企业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也已经立案,对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中是否存在渎职犯罪展开调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台湾《世界日报》报道,该厂台籍董事长吴基滔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期间,听说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7年,当时便瘫倒在地。

杨栋梁局长所介绍的该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令人不寒而栗!也就是说,这家企业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以及劳动用工等方面,几乎全面违法。依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刑法》等法律,昆山市和苏州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恐怕难逃渎职的罪责,该厂董事长被刑事处罚,也是罪有应得。

不过,我认为,除了依法对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责任人实施处罚之外,政府更应该以这次悲剧为契机,对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制度进行彻底检讨,并做出根本改革。

首先,我再次建议,要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改名,将“监督”二字拿掉,改成“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因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是一项行政权力,具有强制力,应该归政府行使;而对于政府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则属于民间权利。我国目前的制度设计,把安全生产的管理权和监督权集于一身,也就是,安监局自己监督自己对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行为。结果是,不但没管理好,也没有了监督。给“安监局”改名,改成“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简称“安管局”,把监督权让渡出来,“安管局 ”便能专心行使管理权。

那么,让渡出来的监督权,由谁行使呢?原则上,当然是全体公民。不过,最重要的,是企业工人。也就是,在每个企业内部建立一个“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工人委员会”,简称“职安工委会”,委员会成员只能由一线生产工人担任,并由一线生产工人每年投票选举产生。“职安工委会”依法代表本企业工人,对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的、近距离的监督,同时,监督政府“安管局”的管理行为。

企业内部“职安工委会”的运作以及职权范围,则由政府的“安管局”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具体办法。

本文作者是中国劳工通讯创办人韩东方

如此改革,既无需大幅度增加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财政开支,又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性,效果一定立竿见影。

以昆山为例,全市总共近6万家企业,按照现在的制度模式,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管理和监督,由“安监局”人员一肩挑。那么,阅读企业报告、企业走访、车间检测、评审以及做出评审结论、企业回访,等等,一年内,一名工作人员对一家企业的有效管理,最少需要投入一个星期的时间。也就是说,在目前的“安监局”制度下,昆山市需要聘请1200多名全职工作人员,才能完成日常管理工作。这,还只是管理,监督的部分还没算。

如果在每家企业内部成立一个“职安工委会”,6万家企业,按每个工委会5名成员,全昆山市便有30万名不需要政府发工资的人员,在车间生产线上监督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情况。最重要的是,这些工人,对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重视程度,远高于政府工作人员,因为,这事关他们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他们自己家人的幸福。

换个角度来看,当我们痛斥渎职的政府部门负责人罪该万死的时候,当我们对唯利是图不顾工人死活的企业主受到法律制裁高声叫好的时候,我们有没有想过,难道他们,这些罪该万死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这些罪有应得的企业主,他们又何尝不是这个无效制度的受害人呢?

死了的,不能复生,伤残的,将痛苦的度过余生,企业主和政府部门的责任人,也将为他们的无知和冷血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果这些,能够换来一个新的有效的制度,能够换来一个“职安工委会”制度,能够在全中国的所有企业实现工人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有效监督的话,死者也将瞑目,伤者也能得到些微的慰籍,被处罚者也心服口服。

否则,悲剧将会继续像赌场的转盘一样,下一次,还不知会落在谁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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