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19年12月4日通过,自今日(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力图解决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顽疾,并就欠薪高发的工程建设领域设立了特别规定。
《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并依据属地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条例》还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等各自承担相应监管职责。
2019年,中国劳工通讯工人集体行动地图共收录了1,386起工人抗议,其中约84%涉及工人讨薪。建筑行业仍是重灾区,包揽了所有工人集体行动的43%,且与拖欠工资相关的多达99%。针对建筑行业根深蒂固的欠薪问题,《条例》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并要求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二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层层分包现象,采用总包代发工资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放至农民工银行账户。三是用工实名制度。要求施工单位与所有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农民工身份信息、岗位、考勤、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解决建筑工人流动性大、用工确认及工资核算难的问题。四是设立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在开工前缴存工资保证金。当出现拒不支付或无力支付工资时,可启动该资金清偿工资。
实际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等措施已落地多年,《条例》将这些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提出了根治欠薪时间表,到2019年底要基本实现农民工实名用工、按月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人社部、住建部从2017年起试行推出了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2019年1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记录的在册工人数已逾300万人,至2020年4月底,在册人数实现倍增,超过731万人。然而,这一数字仅占我国五千多万建筑业农民工一成多,远未达到2019年底农民工实名用工全覆盖的目标。
据介绍,一些大工地已实行用工实名制。《南方工报》报道,中铁二局西江国际项目部自上而下设立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项目部通过“严把实名管理、合同签订、现场考勤、工资发放”四个关口,精细化管理农民工实名制工作,并设有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专员。
没有劳动合同是建筑业农民工普遍面临的问题,实名制用工有助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然而工地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也不少。有建筑工人表示,进场就要求实名登记,并发放门禁卡,门禁卡上有姓名、工种等基本信息,每天进出工地工作都要打卡。但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人被要求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且签完字后合同即被统一收走。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实名制尚未有机结合。
建立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按月发工资,对大多数建筑工人仍遥不可及。据了解,大多数建筑工人仍按季度或工程进度获发工资,而每月领取少量生活费。有工人讲述,工地确实按月发放工资,但包工头随即要求收回工资卡并索要银行卡密码,取走工人卡上的大部分月薪。从账户上看,工资的确按月发放,而工人实际并未拿到工资,工人更担心如果将来发生欠薪纠纷,工人将缺乏有力证据。《条例》明文禁止扣押或变相扣押农民工银行卡,其实施效果仍有待观察。
在新型冠状病毒全球大流行的背景下,疫情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冲击正逐步显现,倒闭、裁员、欠薪事件层出不穷。2月18日,武汉火神山医院的建设者农民工披露被拖欠工资多日且工地缺乏口罩防护。承建方中建三局表示,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我们把钱先给分包再给班组。目前正在了解情况,还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随着国内疫情缓和及生产生活的逐步恢复,3月,建筑行业显现复苏迹象,《条例》的执行将进一步遭受考验。
中国劳工通讯早前撰文指出,单一依靠技术手段不能解决工人权益问题,实名制等新技术推广过程中,缺少工人的话语权和参与。同样的,《条例》对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以及政府部门的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但鲜少体现工人的主体性。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八条和第五十一条明确了工会在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中的职责和义务。中国劳工通讯此前发表的建筑行业研究报告指出,建立行业工会是当前困境的唯一出路——重建工会作为工人利益代表者和组织者的身份,通过集体谈判,逐步解决建筑工人被欠薪、缺乏劳动合同和职业安全保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