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个月两起事故死39人,安全生产是时候该问责工会了
2020年12月24日12月4日,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矿拆除井下设备时,发生一氧化碳超限事故,造成23人死亡。仅两个多月前,9月27日,重庆市綦江区松藻煤矿井下火灾事故,16人遇难。不到三个月内,重庆煤矿行业发生两起重大事故39人丧生。
此次发生事故的吊水洞煤矿安全生产记录劣迹斑斑,两年内五次遭永川区能源局处罚。中国劳工通讯致电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吉安镇工会,询问吊水洞煤矿有没有工会,以及工会作为落实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第一责任主体,在该矿因安全生产违法多次受到处罚期间及其后,有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这些问题,各级工会均躲躲闪闪不愿回答。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工会法》《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工会监督在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但工会对自身角色错位理解,政府、企业对工会忽视,造成了工会监督缺位,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恶性循环。政府必须改变安全生产完全依赖行政主导的思路。激活工会监督职能,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12月4日,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矿在因生态环境保护原因被区能源局关闭两个多月后,企业在拆除井下设备时,发生一氧化碳超限事故,24人被困井下。30多小时后,仅一人获救,其余23人全部遇难。
事故第二天,12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宣布对事故调查挂牌督办。12月6日上午,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下午,应急管理部和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重庆市政府进行约谈。两天内,挂牌督办加约谈,中央政府对事故的重视程度可谓不低。
不过,就在此前两个多月,9月27日,重庆市綦江区松藻煤矿井下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国务院安委会也曾对事故调查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下,短短两个多月间,重庆市煤矿行业发生两次重大事故,39人丧生。由权力顶层发力自上而下的强势挂牌督办制度,对于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预防事故发生,似乎并没有人们预想的那么有效。
涉事吊水洞煤矿安全生产违法劣迹斑斑
翻开永川区能源局公开信息,涉事吊水洞煤矿在本次造成23人死亡事故前9个月,也就是今年3月2日,曾经因违反《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按《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被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而就在那次被处罚前两个半月,2019年12月15日,永川区能源局因该矿两个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断面小于设计断面三分之二,违反《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该矿警告,对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对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2019年12月15日被处罚的半年之前,2019年6月20日,吊水洞煤矿居然在同一天内被区能源局实施了三项处罚。
一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对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二是,瓦斯超限追查记录显示三个传感器超限时长最长为3分47秒,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三是,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对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罚,罚,罚,再罚,再罚,再罚。从2019年6月20日到2020年3月2日,八个半月期间,吊水洞煤矿被永川区能源局罚款6万4千元,煤矿主要负责人被罚款4千元。除了被罚款之外,有没有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协助、监督吊水洞煤矿改善安全生产呢?没有。
当然,能源局作为政府行政部门,除了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之外,其实并没有其它手段能够帮助辖区内煤矿改善安全生产。就算是曾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除了勒令停产整顿之外,也没有其它有效的制度手段帮助煤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
难道,中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真的没有监督和预防的制度空间吗?当然不是!
工会监督是安全生产制度的关键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做好预防重在监督,安全生产监督重在日常。制度设计上,事故预防的主体组织是工会,事故预防的主体人群是一线工人。法律法规、工会章程和工会工作条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换句话说,工会是落实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的第一责任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
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矿山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矿山企业工会有权督促企业行政方面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质。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六条:
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依靠煤矿职工和工会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第三款: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 《中国工会章程》
第二十八条,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第三十四条: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
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进行监督。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工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23人便不会丧命
2020年12月4日,吊水洞煤矿事故造成23人遇难,重庆市政府被国务院约谈。工会作为落实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的第一责任主体,吊水洞煤矿所在地各级工会理所当然也应该被要求参与约谈。
约谈工会,可以搞清楚,在造成23人死亡事故发生前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上,工会这个关键角色有没有依制度设计而行。
节点一,2019年6月20日,区能源局在一天之内就吊水洞煤矿违反安全生产法对其施以三项处罚后,重庆市及永川区工会有没有依据前述法律法规以及工会章程和工会工作条例,到该煤矿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呢?
节点二,六个月后,2019年12月15日,区能源局再次因吊水洞煤矿违反安全生产法对其实施处罚。这次处罚后,重庆市及永川区工会有没有依据前述法律法规以及工会章程和工会工作条例,到该矿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呢?
节点三,又过了两个半月后,2020年3月2日,吊水洞煤矿再次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区能源局处罚。这次处罚后,重庆市及永川区总工会有没有到该矿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呢?
节点四,2020年12月4日,吊水洞煤矿造成23人死亡的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及永川区总工会,对于工会作为落实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第一责任主体的重要角色,有没有作出应有的反省呢?
上述节点至关重要。
如果工会在前三个时间节点上其中任何一点依制度而行,曾经进入吊水洞煤矿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第一责任人职责,12月4日的事故就一定不会发生,23名工人就一定不会丧生。如果工会在第四个时间节点上,也就是在吊水洞煤矿造成23人死亡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依制度而行,进入辖区内所有煤矿,尤其是那些与吊水洞煤矿情况近似,在过去两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而被永川区能源局多次处罚的煤矿,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便能够最大程度预防事故发生。
就上述节点,12月8日和9日,也就是吊水洞煤矿造成2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的第四天和第五天,中国劳工通讯负责人韩东方致电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吉安镇工会,询问吊水洞煤矿有没有工会,以及工会作为落实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第一责任主体,在该矿因安全生产违法多次受到处罚期间及其后,有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这些问题,各级工会均躲躲闪闪不愿回答。
对吊水洞煤矿所在地工会进行问责
永川区总工会办公室(基层工作部),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小韩表示不清楚吊水洞煤矿是否有工会,建议第二天打电话询问其他工作人员。第二天,区工会办公室另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口吻显得比小韩肯定,说关于今次事故的所有问题,包括吊水洞煤矿是否有工会,以及工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情况,均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口径答复。
永川区总工会服务发展部,负责职工技能培训,指导开展工资平等协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表示吊水洞煤矿有工会。可当问及该矿过去一年多来多次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区能源局处罚,工会在这一年多里进矿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情况,工作人员便说,由于今次事故属于重大事故,所有问题都得由重庆市总工会统一答复,区工会没有接访权。
中国劳工通讯多次致电能够查找到的重庆市总工会电话号码,均无人接听。
中国劳工通讯又致电吊水洞煤矿所在地茶山竹海街道办,负责工会事务的黄主任接听了电话。就发生事故导致23人死亡的吊水洞煤矿有没有工会,以及在过去一年多,该矿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区能源局多次处罚期间,工会进矿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黄主任语带无奈地说:“区总工会给的命令,所有采访都去区委宣传部,我只能按上级要求来办。所有问的问题,我都不能答复你。”
顺着永川区总工会的说法,把电话打到永川区委宣传部,询问发生事故的吊水洞煤矿是否有工会,宣传部接电话工作人员的第一反应是一阵错愕,随即非常肯定的说“我们这边没有掌握相关情况,我们也不清楚”。并多次反问“我们是宣传部,怎么会了解煤矿企业工会组建的情况呢?”
发生了如此重大事故,一次就造成23人遇难。就此,中国劳工通讯打电话到重庆市总工会、永川区总工会、茶山竹海街道工会、吉安镇工会,对工会依制度而行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情况,以及就出事煤矿是否成立了工会,对各级工会进行问责。但是,一通通电话打过去,绝大部分要么回答安全生产不归工会管,要找应急管理部门;要么说不归自己部门管,推到别的部门;要么说归上级工会直属,不归本级工会管;又或者说我只是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回答不了你的问题。所有人都是一个近似的态度,即,一级推一级、一人推一人、一个部门推另一个部门。
显然,工会干部担心多说多错,所以干脆见责就推。总之,就像是击鼓传花,只要能从我手里推出去就行,砸在别人手里与我无关。
追责加处罚——安全生产的死胡同
12月7日,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公司“12.4”重大事故调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国家矿山安监局副局长、事故调查组组长李万疆主持会议。会议上特别强调,重庆市及永川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自觉配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很明显,由中央政府牵头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会否及时提供材料,会否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以及会否明里暗里抵触调查,在启动调查之际就已经都感到了棘手。中国劳工通讯置身香港,对各地工会履责情况进行问责处处碰壁就不足为奇了。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煤矿企业共发生事故48起,死亡74人。12月6日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指出,全国安全生产较大事故自4月份以来已经连续8个月上升,尤其是近期煤矿重大事故连续发生。
在吊水洞煤矿“12·4”事故仅两个月前,重庆市就已经发生过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38人受伤。9月29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召开,国家煤监局局长黄玉治认为,事故频发的背后反映出“重庆能投集团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从总部到煤矿设置四个管理层级,内部安全管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制度不执行,对政府监管要求多次落实不力”。松藻煤矿矿难后,重庆市全市煤矿停产。在吊水洞事故前,仅有少数煤矿复产。
“12.4”吊水洞煤矿造成23人遇难的事故发生后,从12月5日起,重庆市所有煤矿再次停工停产。
令人感到沮丧的是,出事后“调查、整治、关停”已经成了一套标准动作。但无论是从中央到地方相关的各级政府部门,还是大大小小的煤矿企业,根本没人信这套组合拳对改善安全生产有什么实际效果。大家其实都在玩“猫捉老鼠”游戏,甚至是在玩掷骰子。只是,骰子掷得不好,政府官员丢的是官,煤矿企业丢的是钱,而煤矿工人丢的则是命。
12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牵头成立重庆永川吊水洞煤矿事故调查组,全面启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下半年煤矿事故反弹明显,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高发多发,既有部分煤矿企业违法违规开采、突破安全红线,地方监管力量薄弱、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也暴露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检查执法存在质量不高,以及作风不扎实,责任不落实,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问责并追责。问责的终极目的是引起“亡羊补牢”之思,而非追究责任并对责任人施以惩罚。现实中,从地方工会干部们面对中国劳工通讯问责时,近乎条件反射式的推诿来看,出事后问责,已经被简单粗暴化成为了追究和处罚。被追责、被处罚者,虽然嘴上不敢说,内心却觉得自己是冤枉的,甚至觉得自己只是倒霉做了替死鬼。这种问责,对于改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减少人命伤亡,其实是死路一条。
工会,自己不在状况还是被忽视?
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网站显示,过去两年,吊水洞煤矿因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先后五次被区能源局处罚,最近一次在今年3月。与吊水洞煤矿一同列入永川区能源局行政执法信息的还有石马门煤业、富家洞煤业、箕山电煤、协合煤业。
中国劳工通讯联系到富家洞煤业有限公司所在的吉安镇政府办公室,问到针对过去两年里与吊水洞煤矿同被处罚的富家洞煤业,工会有没有进矿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吉安镇政府办工作人员竟脱口而出“工会不管这一块(安全生产监督)”。
中国劳工通讯后又联系到吉安镇负责工会工作的姜主任,询问过去两年间与吊水洞煤矿同被处罚的富家洞煤矿有没有工会,以及工会是否应该尽早进矿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以避免重蹈吊水洞煤矿的覆辙。就此,姜主任在电话里只是反复强调,富家洞煤业隶属渝西矿业集团,工会由永川区总工会直管。再问下去,姜主任干脆挂断了电话。
中国劳工通讯就吊水洞煤矿造成23人死亡事故问责当地工会过程中,在各级工会工作人员中有几个令人震惊的发现。一是,各级工会工作人员根本不知道,在制度设计上,工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二是,各级工会工作人员根本不觉得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工会也应该被问责。三是,各级工会工作人员不知问责为何物,坚信存在一种叫做”问责资质“的东西。四是,工会工作人员宣传干部心态严重,认为就算是问责者有这份”问责资质“,也得到区委宣传部听统一口径。
2019年12月15日,永川区能源局对吊水洞煤矿处以1万8千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以1千元罚款。处罚的原因是该矿两个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断面小于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二,违反《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按安全生产制度,区能源局因为吊水洞煤矿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该矿作出了罚款处罚,此前此后,吊水洞煤矿工会本应忙着安排井下安全生产监督的落实工作,以确保工人生命安全。
但是,2019年12月13日,也就是永川区能源局对吊水洞煤矿作出处罚决定的两天前,吊水洞煤矿工会委员会全体人员跑去参观渣滓洞、白公馆和歌乐山烈士陵园,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去了。并声称,此举是“为增强员工间的团队意识和凝聚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而且,参观后“大家纷纷表示,缅怀先辈,感受先辈胸怀天下、艰苦创业、奋发向上的革命精神,激励当下砥砺前行”。
永州区箕山电煤公司因违反多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于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与吊水洞煤矿一起被区能源局5次罚款处罚。最后一次是11月27日,煤矿被罚款1万8千元,煤矿主要负责人被罚款1千元。
按安全生产制度,此前此后,箕山电煤公司工会本应忙着安排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但是,煤矿被罚款处罚半个月后,12月13日,箕山电煤公司党委却带者工会会员用了整整一上午时间,在矿区清洗垃圾箱、清除各类牌板上的尘土和污迹,并将此次活动称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
甚至,至今为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能源化工地质工会网站上,对吊水洞煤矿造成23人死亡的恶性事故,居然只字未提。好像,中国工会是存在于一个与中国工人完全不一样的时空里,两者根本就无关似的。
工会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制度运行中工会的关键角色理解有误,是工会在安全生产监督中长期缺位的原因之一。与此同时,政府对制度设计中工会角色的忽视甚至是视而不见,可能更为重要。
吊水洞煤矿发生23人死亡事故两天后,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召开。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的,除了主持会议的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人,以及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林山青、湖南省副省长陈飞、重庆市副市长郑向东等政府官员,还有国家能源集团总经理刘国跃。而在各省市自治区分会场与会的,既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煤矿安监分局等政府部门,也有各地方重点煤矿企业负责人。
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各级政府官员和相关企业的负责人都有份参加,却没有工会的份儿。无论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能源化学地质工会还是各省总工会和行业工会,都没有被邀请参加会议。
工会对自身角色错位理解,政府、企业对工会忽视,结果,那么多法律法规以及工会文件写明了的工会在安全生产中最为关键的监督作用,被消失于无形了。
激活工会监督职能,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首先,政府必须改变安全生产完全依赖行政主导的思路。
虽然每当谈到安全生产,依靠一线工人、预防为主已经成为一道口头禅。在实际操作上,却是反其道而行。
比如说,曾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知何时已经被“应急管理局”取而代之。也就是,单看机构名称,安全生产的重点已经被从“监督管理”,即日常生产过程中对生产活动现场的监督、事故发生前的预防,转到了出事以后的“应急管理”。一个监督,一个应急,一词之差却是思维方式的南辕北辙。
换言之,安全生产以预防为主,就是以监督为主,所有相关人员都要尽职尽责,跑在事故前面。监督和预防就是要在看似风平浪静的日常生产过程中,随时绷紧安全生产的神经,从而不放过任何人为或自然的有可能引发事故的蛛丝马迹。
但是,在应急思维下,所有人都反过来跟着事故后面跑。不出事没人在乎,一出事,所有有可能相关的人员最直接的反应,就是怕被问责追责。于是,应急思维之下,迅速衍生出了各种掩盖真相、推脱责任、相互推诿的手段,甚至还进化出了把死伤枕藉的灾难改写成救援政绩的伎俩。
也就是,跟着应急思维,相关人员抱着的是赌博心态。不出事靠运气,出了事算倒霉。一旦出事就想办法找藉口逃避追责。实在躲不过去,或痛哭流涕做忏悔状,或被撤职追究责任自认倒霉。总之,事后应急非但没有倒推出对安全生产更强的责任心,反到是由恐惧加深了面对安全生产的拉老虎机和掷骰子心态。
因此,政府要放下行政权力全能,高层权力全能,严惩重罚之下定会改善的幻想。与此同时,将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回到生产一线,在生产一线充分落实已经存在并且已经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制度。这就要求企业工会和行业工会必须行动起来,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预防事故第一责任人的角色上尽速归位。
工会归位,说易行难。因此,首先应该就每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对企业工会、行业工会以及地方工会进行问责。启动对工会安全生产监督问责,才能一步步把工会从穿着红军制服参观烈士陵园的活动中逼出来,使其回归工会主业。
前述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工会章程和工会工作条例,已经全面详尽地规定了工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因此,在安全生产监督中激活工会,并不需要进行新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