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改革观察与促进 第四期 四川省 (第3/8个案例)
2019年03月27日工人罢工了,工会在哪里?
罢工事件:2018年11月6日,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交运局公路运输管理所不给员工购买社保,拖欠工资达半年之久,员工拉横幅抗议
致电详情:
我们致电给一个地方总工会:
——遂宁市船山区总工会(办公室,权益保障部)
地方总工会对罢工事件的参与:
工会改革:去除“四化”和增强“三性”
去“四化”方面:
我们联系到遂宁市船山区总工会,办公室(信访电话、组织部)和保障部的工作人员均接听了电话,接电话的两位工作人员态度很好,船山区总工会“贵族化”改善良好。
讨薪维权的工人由于不信任基层工会来找区总工会,表明工人对区总工会是信任的。但区总工会却以属地管理为由,将工人推回到基层工会。船山区总工会的“行政化”仍然严重。
增“三性”方面:
船山区总工会仍然欠缺政治性、欠缺群众性、欠缺先进性。
观察和印象:
遂宁市船山区总工会对工人事件的了解和参与有颇多值得肯定的地方。这里的工作人员都知晓发生在本地的运管所员工拉横幅讨要工资与社保事件。接到工人上门投诉后,区总工会能够接待工人,并给出法律援助的建议。区工会的工作人员也向我们提供了交运系统工会主席电话。就此询问,船山区总工会保障部还给交运局打过电话,了解到对方正在处理。
船山区总工会能够在口头上表示自己立场上坚定地站在工人这一方。
工人明确表示希望调解而不希望诉讼,但由于不信任基层工会所以才来找区总工会,要求区总工会主持调解。区总工会却还是要求工人回到基层工会,接受基层工会主持的调解,否则只能诉讼,区总工会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他那天是来过的呀,我做那个……我也给他说了,我们工会可以从哪方面做。但是的话,我说给他提供法律援助,他又不愿意,他还是想调解,调解的话我们就是基层工会帮他调解呀。”
船山区总工会的工作人员将工会的角色视为劳资以外的第三人,而非劳方利益的代表。区工会将工会工作化简为“两步走”:一是找利益双方来协调,二是协调不成就给工人提供法律服务。“一般的话,我们首先肯定是进行调解嘛,就是双方把当事人然后还有他们的工会主席,包括他们的行政这块,约到可能进行一个当面的调解,或者说我们分开进行调解。如果说调解不了的话,才会进行下一步。”“从我们工会维权这块来讲的话,他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者说调解不成功,然后我们可以给他委派专业的律师,给他提供法律援助。”
此案中的工人主动寻求工会的帮助,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当事者之一工人不断要求本单位基层工会代表员工的利益,但发现基层工会并不站在员工这边。工人于是到船山区总工会求助,他们对自己的诉求很清晰,要调解而不要诉讼。
此案中运管所的工人不愿意走法律程序而希望调解,换句话说,工人希望工会能够代表工人,与单位通过谈判争取合法权益。这是一次区总工会帮助促成基层工会代表工人进行集体谈判的良机。但区工会却把工人推回到到工人已经不信任的基层工会,并将法律援助视为工会的最后手段,从而错失了一次尝试集体谈判的机会。
工会改革建议
1 建议船山区总工会,将工会角色重新定位,工会是工人利益的代表者,而不是劳资之外的第三方。
2 建议船山区总工会,当基层工会失去工人的信任时,作为上级工会,应该协助工人对基层工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