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中国现行的工会法是实现宪法所保障的结社自由的极大障碍
2016年11月15日联合国专门机构-国际劳工组织(ILO)-于11月9日在瑞士日内瓦发布了一份中期报告。该组织自由结社委员会(CFA)针对过去一年中中国广东地区多名劳工维权人士被逮捕和判刑一事,要求中国政府确保他们“能继续为工人提供咨询服务,且不受任何阻挠”。该委员会同时要求中国政府修改《工会法》,因为虽然中国宪法中明确写有保障公民自由结社权利的条款,但现行的《工会法》却是实现该权利的极大障碍。
委员会在报告中称,广州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曾飞洋、朱小梅、汤欢兴等三人因帮助当地利得鞋厂工人就搬迁赔偿事宜与雇主集体谈判,于2015年12月4日被警方逮捕,后被检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起诉。报告称,曾等三名劳权人士因帮助工人入狱,而他们帮助工人的起因是劳动者的公民权利和工会权利遭到严重侵犯。
据此前报道,曾飞洋、朱小梅、汤欢兴于2016年9月底当庭认罪,被判缓刑,而同在“打工族服务部”任职的孟晗则在本月3号因同样罪名被判入狱1年9个月。该委员会在报告中要求中国政府提供这四人的判决书,立即停止对“打工族”前员工彭家勇和邓小明的刑事调查,并对番禺另一劳工机构负责人陈辉海是否遭拘留和调查做出澄清。
去年12月,广东地区多家劳工非政府组织遭到当局打压,包括超过50名劳工维权人士被警方问话,3人被刑事拘留,4人被刑事拘留和起诉,其中曾飞洋和孟晗被关押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超过10个月。事件发生后,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国际工会联合会(ITUC)于今年2月首次向国际劳工组织下设的自由结社委员会提出抗议,要求中国政府对打压和逮捕劳权人士做出回应。
据悉,中国政府并未签署国际劳工组织于1948年通过的自由结社和保障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公约)和1949年《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第98号公约)。报告称,中国当局分别在今年5月和10月回应了ITUC的抗议,但委员会认为政府提供的文件语焉不详,既未能正面回应工会的抗议,也未明确说明劳权人士因哪些具体行为被拘。
附件: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自由结社委员会的建议
根据临时报告结论委员会敦促中国政府同意以下建议:
(1)委员会要求中国政府提供曾飞洋、朱小梅、汤欢兴一案的判决书,并确保三名劳工维权人士能够继续不受阻碍地为工人提供咨询服务。
(2)委员会希望中国当局能够停止拖延并对邓小明、彭家勇的刑事调查作出结论。希望中国当局继续调查2014年12月20日曾飞洋遭袭击事件,以及2015年4月多名利得鞋厂工人和孟晗被打的案件。委员会要求中国政府随时通告以上案件进展,并在结案后提供孟晗、邓小明、彭家勇案件的判决书。
(3)委员会要求中国政府澄清劳工维权人士陈辉海是否如申诉方所述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申诉方所言属实,委员会要求中国当局提供这一案件的详细信息。
(4)申诉方指控中国警方于2015年3-4月介入翠亨提包厂劳动纠纷,导致四名工厂工人被捕,包括海哥劳动服务部志愿者彭家勇、陈辉海和另一工厂工人代表祝新华在内的多人受伤。委员会希望中国政府对此开展独立调查,并就调查结果提供详细信息。
(5)委员会要求中国政府就曾飞洋及孟晗亲属受压的指控作出回应。